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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net关于印发《365betnet开展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   来源:   更新:2017-12-26

市粮〔2017〕49

各县(区)粮食局,市属各有关企业:

    现将《365betnet开展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betnet                                                     

                                 2017年1225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365betnet办公室       2017年1225日印

 


 

365betnet开展粮食经营

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粮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7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365betnet开展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的重要性

    加强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实施分类监管,有效指导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更好地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是当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关于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具体工作要求。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抓落实。

二、成立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市粮食局成立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万建军,成员:监督检查科科长张咸忠、监督检查科副科长韦柱志、监督检查科科员于湘,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科)主任由张咸忠同志兼任。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对市属企业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将评价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区粮食局。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级企业积极开展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加强分类监管工作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资格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活动的粮食经营企业。

 (二)评价指标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评价;

 2.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评价;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活动检查评价;

 4.粮食质量管理检查评价;

 5.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评价;

 6粮食库存检查评价;

 7.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8.粮食最高最低库存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

 9.其他粮食法律法规检查评价;

 10.配合检查指标评价。

 (三)等级评价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守法诚信评价指标值确定粮食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

A级表示“守法诚信优秀”,B级表示“守法诚信良好”,C级表示“守法诚信一般”,D级表示“守法诚信较差”。其中A级:评价指标分值90(含)分-100分;B级:评价指标分值75(含)分-89分;C级:评价分值60(含)分-74分;D级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

 (四)程序步骤。

1.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参加守法诚信评价的粮食经营企业于12月底前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和《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样式见附件1、2),并应同时报送电子版。对不主动申报的粮食企业依据配合监管评价指标扣分。

2.初评。受理申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根据企业自评和日常监管情况,对照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项目和指标,评定分值拟定诚信等级(规模以上企业必须纳入评价范围)。

3.公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机关政务网站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或采取其它方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级粮食共同审定。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被公示粮食经营者初评等级提出异议,并由初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调查核实,确定处理意见。核实期间,应暂时停止有关公示信息,经核实后再将正确的信息公示。

4.审定。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初评材料上报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市粮食局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初评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无异议的粮食经营者,按照初评结果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征求初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作出最终评定。评定结果3月20日前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5.公告。自治区粮食局对全区评定结果通过政务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市粮食局将在桂林粮食网站上将全市评定结果统一进行公告。

实施分类监管

(一)分类监管。A级诚信企业实行信任监管,注重搞好服务;B级诚信企业实行一般监管,注重定期检查;C级诚信企业实行经常性检查,注重整改提高;D级诚信企业实行重点检查,注重问题整治。各单位要建立分类监管动态一览表,及时调整企业信用分类信息,采取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动态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电子档案,作为每年评定的依据。粮食企业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其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并逐级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记录保管年限为3年。

(三)结果应用。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审核政策性粮食购买资格、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等任务和申报龙头企业、放心粮油示范单位的重要条件。评价结果应及时提供给当地政府社会征信管理机构,接受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相关主体查询,扩大守法诚信评价的运用范围和影响力。

(四)其他企业的分类监管。其他未参加申报评审的企业仍按照《365betnet关于加强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粮〔2017〕34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守法诚信评价申报和自评工作,配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诚信评价和分类监管。

(二)严格评价标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经营企业守法诚信评价方法所明确的评价范围、评价指标、等级评价标准、程序步骤组织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三)按时完成诚信评价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价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和评分表,准确评价,不得涂改评定分数,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评价并上报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材料请上报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联系人:韦柱志,电话:0773-2826119,电子邮箱:jdjck2826119@163.com,通信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8楼粮食局809室,邮政编码:541199。

附件:1.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

        2.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2017年12月25日

 

        

 

 

 

 

附表1

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申报表

粮食经营者名称(盖章)

 

注册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信用代码 

 

粮食收购许可证号:桂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机关

 

粮食经营者类型(经济性质)

1.国有企业□   2.国有控股□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港澳台与内地合资企业□   7.外商投资企业□   8.中外合资企业□   9.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主营):

申请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两年来企业优良信誉荣誉、奖励名称

 

 

申报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定意见:

得分:      等级:

得分:      等级: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2

广西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评分表

粮食经营企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评  价  指  标  值

序号

诚信评价指标

分解

指标

                      

评分要求

 分值

企业自评得 分

粮食部门评价得 分

 

扣分原因

 

1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收购许可证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不得分。

6

 

 

 

收购许可条件

粮食企业资金、仓储设施设备、质检能力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不得分。

6

 

 

 

 

 

 

2

 

粮食收购活动检查

收购场所公示

未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相关收购政策信息的,每一项扣2分。

6

 

 

 

政策执行情况

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

4

 

 

 

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向农民“打白条”,存在搞“人情粮”、“转圈粮”,政策性粮食收购未凭农户售粮证收粮、未通过农补网“一折通”付款,有一项则不得分。

5

 

 

 

 

3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活动检查

增扣量

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扣量,不得分。

4

 

 

 

按时出库

找借口故意拖延、任意加价、阻挠出库的,有一项则不得分。

4

 

 

 

 

4

 

粮食质量管理检查

入库检验

没有执行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的扣4分,没有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扣2分。

6

 

 

 

出库检验

出库粮食必须附合格检验报告单,没有的扣4分。

4

 

 

 

评  价  指  标  值

5

粮食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检查及备案

粮食仓储设施

依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需达到仓储设施设备的基本要求、有一项不达要求则扣1分、最高扣5分。

5

 

 

 

运输工具

检查发现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雨湿、霉烂变质事故,有其中一项则不得分。

5

 

 

 

6

粮食库存检查

企业自查

企业自查工作不扎实,不按时填报自查汇总表的不得分。

4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

检查过程发现有数量不实、账实不符、质量有问题、储存不安全等,均不得分。

5

 

 

 

整改落实情况

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有遗漏的不得分。

5

 

 

 

7

粮食统计制度检查

统计数据准确

有虚报、瞒报、拒报、漏报、伪造、篡改行为之一者不得分。

4

 

 

 

建立统计台账

没有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均不得分。

4

 

 

 

报送统计数据

未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不得分。

4

 

 

 

8

粮食最高最低库存制度检查

履行义务情况

未按照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执行,有一项的则不得分。

4

 

 

 

9

其他粮食法律法规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应急保障义务情况、粮油保管制度执行情况等、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粮油保管账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等),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5

 

 

 

10

配合监管评价指标

不积极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故意阻挠、刁难检查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

10

 

 

 

合计

100

 

 

 

 

申报企业负责人:                                     粮食部门评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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