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局及局直属国有粮食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对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195号)要求,为了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粮食系统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政策性专项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使用的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如: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粮食仓库维修资金、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粮食仓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粮食仓储和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等政策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以及相关项目的开展情况。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项目单位是否足额收到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和规范程序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是否按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相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此次检查采用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县(区)检查范围内的政策性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由资金使用单位填报《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资金使用检查情况表》(附件1)。市粮食局直属粮食企业对本单位收到的政策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市粮食局直属企业将本单位、各县(区)粮食局将本县(区)汇总后的《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资金使用检查情况表》和自查报告(报告应包含资金未使用原因)于11月6日前报送市粮食局财务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961426796@qq.com)。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为我局抽查阶段,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自治区粮食局重点抽查阶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我市粮食流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逐项检查,做到不走过场。要认真摸清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总结使用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整改。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限期落实整改。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附件:1、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资金使用检查情况表
2、2017年中央和自治区政策性资金使用检查工作低稿
365betnet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政务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365betnet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