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自治区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的通知》(桂粮发〔2017〕20号)要求,现就建立桂林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2016年建立的365betnet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市级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一)入选人员基本条件
1.持有广西行政执法资格证或粮食监督检查证的政府机关公务员。
2.具有较丰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制作。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推荐程序
1.名额分配。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1-2人。市粮食局机关各科室推荐名额不限。
2.审核批准。市粮食局从推荐人员中认真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
(三)名录库人员的使用和管理
市级名录库由365betnet管理,具体由监督检查科负责。
1.名录库人员的使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回避原则,实行“递补抽取”机制。被抽调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应给予支持,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执法检查。
2.名录库人员的培训。市粮食局不定期组织对名录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
3.名录库人员的管理。名录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录入执法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专长、业绩和培训情况等,每年对名录库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实绩、身体状况等进行动态评估,对不适合继续参加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的人员及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予以退出。
二、建立市级粮食经营者名录库
(一)入选名录库经营者的范围。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和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为基础,建立粮食经营者名录库。按照“一户一档、全部入库”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粮食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粮食经营者情况,确保入库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名录库的管理。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实行属地管理,市级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由365betnet管理,具体由监督检查科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入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本条件,把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粮食执法业务骨干推荐上来。请各县(区)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桂林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荐表》及广西行政执法证复印件、《桂林市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汇总表》和《粮食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书面报送到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建立辖区范围的名录库。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建立本级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
(三)信息归集。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今年底开始每半年向市粮食局审核报送一次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信息,确保实时掌握最新的数据信息。上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和次年元月1日前。
(四)公开检查信息。各单位在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粮食经营者名录库的同时,要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细则,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凡未列入检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进行检查,检查处理结果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以提高检查的透明度。要建立部门、层级协调机制,切实防止因分散检查、重复检查对市场主体造成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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